病人自主權法之實踐初探:樂齡學員善終觀念之研究 ~以南臺灣樂齡中心為例
摘要
臺灣已邁入高齡社會,高齡者之健康與善終需求,預計到2026年將因達超高齡社會,會更加逐年上升。《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雖逾兩年,然對善終的「醫病溝通」,至今仍存有障礙與認知差異。連本為壽終正寢之高齡者自然死亡,竟也為醫療糾紛日增因子。除多數民眾仍對於預立醫療指示內容不甚了解,以致末期醫療照護計畫的落實度不佳;簽立時點又常迫近死亡時,致其更少有參與自身醫療照護決策的機會。相較癌症患者,高齡者較多且雜之共病症、延時較久、生理機能衰退與致長期臥床、所生併發症或後遺症,衍生更多醫療之檢查或治療花費,在再顯示善終觀念之落實於實踐上仍有差距。故與其期待臨床醫療人員的協助,不如建立與增進高齡者從樂齡學習中之瞭解。矧「個人意識清楚且具有決策行為能力時,為自己未來…預先規劃個人所期望獲得的末期醫療處置與照護…」,為該法推行善終觀念之衷。
本研究以台灣南部地區年齡55歲以上、230位樂齡學員為對象,由方俊凱博士授權使用中文版Miyashita短表善終量表題項18題及病人自主權立法實踐題項7題共計25題問卷為研究工具,問卷採Likert7點量表,收案期間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有效問卷213份,以SPSS.24版及AMOS.22分析,採取一階的驗證性因素分析,善終觀念建構出「知情同意」、「安詳離世」、「死亡認知」以及「病人自主權利法之實踐」等四個構面。第二階段進行建構效度分析,因素負荷量在「知情同意」構面、「安詳離世」構面及「死亡認知」構面分別70%、85%及84%;整體善終觀念對病人自主權利法之實踐上的因素負荷量為81%。整體模型評估CFI=0.913、RMSEA=0.072、IFI=0.914、TLI=0.904、PCFI=0.822、PNFI=0.764、PGFI=0.699及PCMIN/DF=2.108均符合模型適配度指標。結果顯示樂齡學員其「安詳離世」、「死亡認知」、「知情同意」、對於「病人自主權利法之實踐」的因素負荷量皆達高標且其解釋力亦強,符合本研究之假設。
追求「善終」乃現今高價值照護的目標,且有助於病人自主權之實踐。本研究為臺灣樂齡學習者之善終觀念與病人自主權法實踐之初次探究。研究發現上述二者有正向關係。希冀成果得以提昇政府、社會工作、長照體系、醫療體系與人員、高齡者與其家屬或照護者、法界人士…等,對生命、健康、死亡等三類識能。並為長照政策與醫療糾紛提供建言,落實「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病人善終權益、促進和諧醫病關係與醫療發展」,更得使高齡人生能善終且無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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