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南投縣中高齡者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之相關因素研究

慧美 張

摘要


摘要

生命會有走到終點的那一刻,在面臨人生最後一哩路的階段,大多數的人只能被動接受延緩死亡的無效醫療。108年《病人自主權利法》實施後,民眾可以依照自主決定權,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提早預立意願書,決定當自己遭遇特定疾病狀況時,能夠依據自己真實意願,享有知情、選擇、決定如何走向生命終點的權利,達到有尊嚴的善終意願。本研究以南投縣45歲以上中高齡者為研究對象,以計畫行為理論為架構,透過網路問卷調查方法來探討影響中高齡者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之行為意向因素。研究結果發現,中高齡者對於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的「態度」、「主觀規範」、「知覺行為控制」與「行為意向」皆持正向同意。在不同受測者背景變項對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在「知覺行為控制」的認同差異分析方面,顯示年齡層愈低認同程度愈高;女性在「知覺行為控制」與「行為意向」認同度明顯優於男性;教育程度越高對各構面的認同度越高;有聽過預立醫療決定書相關訊息的民眾在各構面的認同度皆高於沒有聽過的。此外,依據多元迴歸分析結果顯示,影響中高齡者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的行為意向最高者為「態度」,其次為「知覺行為控制」;顯示中高齡者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的行為意向,受個人對預立醫療決定書的認同態度影響最大,中高齡者對預立醫療決定書的認同程度愈高,則接受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的意願越高,而個人自身對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感到難易程度的影響次之。

關鍵詞:病人自主權利法、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計畫行為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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